公告日期:2025-12-1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
组长。必要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和监督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ESG 工作
方案等;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投资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拟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 ESG 项目的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 ESG 重大事
项基本情况资料;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ESG 管理小组分别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的提案召开
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管理小组。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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