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
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4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国辉、莫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0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整改工作,针对《决定书》中所提及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检查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律师及计票
人、监票人的姓名;部分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无发言要点或内容存在错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 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证券事务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规定,加强会议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记录责任人,公司规范会议记录的内容标准,明确记载包括见证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会议记录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等,保障会议记录内容完整,合法合规的开展三会运作,规范公司治理。同时,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升专业素养。
2、公司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严格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按照股东会的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问题二: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档案进行确认;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记载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确认,及时按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基础工作的严谨性,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三:公司部分业务在货物出库当日确认收入,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
选取前瞻性调整系数;2022 年,公司未及时确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将属于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的预计销售住宅错误列报为在建工程。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和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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