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国辉、莫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国辉,财务总监莫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责令改正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1、三会运作不规范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部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部分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无发言要点或内容存在错误。上述情形不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2、内幕知情人管理不完善
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档案进行确认;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记载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业务在货物出库当日确认收入,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2021年至2023年,公司在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中,未合理选取前瞻性调整系数;2022年,公司未及时确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22年至2023年,公司将属于房地产行业子公司的预计销售住宅错误列报为在建工程。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
2021年,公司向股东借款事项未按要求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公告的部分战略合作协议后续未实际开展业务,但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财务核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怡亚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问题。深圳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国辉、财务总监莫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周国辉、莫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怡亚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