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宝武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日常经营过程中存量资金的收益、备付期间融资到期兑付,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适当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公司资金结余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 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资。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核查意见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仅投资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含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将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选择交易对手资信等级高、投资范围明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不排除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坤 徐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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