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7-10-23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4,800万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2007年 月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19,2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承诺
(1)作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的梅小明先生承诺:
①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②前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2)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①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②前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
职,于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3)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2、法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承诺
(1)Angiola、Geneco、中新创投(所持162.00万股部分)、欧创投资
Angiola、Geneco、中新创投(所持162.00万股部分)、欧创投资在2006年
11月10日签署的《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认购协议》中承诺:
“保证自本次定向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份”。
(2)中新创投(所持1,636.87万股部分)、中比基金、海基投资
中新创投(所持1,636.87万股部分)、中比基金、海基投资按照《公司法》
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7年10月10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
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及以前年
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7年6月30日,
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8,260.98万元。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和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闻喜云海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规定,作为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2004 年11 月-
2007 年10 月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4 年、2005 年、2006 年、
2007 年1-6 月分别免征31.48 万元、1,225.26 万元、1,390.28 万元、270.41 万
元,分别占本公司当期净利润的1.53%、22.92%、19.30%、8.75%。2007 年11 月
起,闻喜云海将不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五台云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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