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9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 22.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信息技术提供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20 亿元的担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自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0200200206-2025 年吉大(保)字 0011 号)及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00200206-2025 年吉大(保)字 0014 号)终止,原合同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原合同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及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73.11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3.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3.69%,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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