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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8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
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结束,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77,192 份。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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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