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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7:33:11 股吧网页版
纳思达: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4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 NINESTAR 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以下简称“纳思达合利信”)提供不超过 12.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纳思达合利信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债权确定时,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在该本金最高限额内发生的主债权本金、其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不计入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但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在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所提供的相关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等)以及其他金融交易所形成的主债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主债权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的债权确定期间为: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30年5月7日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178.45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9.3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9.07%,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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