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
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
完成,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096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的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唐天云 汪永华 肖永平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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