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0.94 元/股(含),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5,889,28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780%;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2,944,64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390%。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方案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方案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或未来六个月不排除存在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情形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前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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