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程序,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收集的相关信息汇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时;
(二)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商标或其他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或单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将发生大幅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上升或下降 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的,或将出现亏损的;
(六)预计公司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较大差异的;
(七)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八)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九)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一)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七)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八)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九)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断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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