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出现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诉讼。
(二) 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三) 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本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本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四) 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报刊等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式的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
(二)及时、积极;
(三)真实、全面;
(四)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第四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根据需要可由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担任。
其中:
(一) 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决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沟通。
(二) 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 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和副组长的指令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分管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24小时值班,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
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参照公司总部模式,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所在部门或所在公司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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