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2206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2023 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21 人次。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1,219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
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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