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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51:23 股吧网页版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张照东)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照东,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照东先生还担任泉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厦门市劳动关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厦门/福州/泉州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照东先生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4 年 6 月起担任延华智能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在报告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本人未现场出席。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5 0 5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
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中,参与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确保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合法合规;讨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与注意事项等事宜,确保相关事宜的合规进行;审议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事宜,确保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合规。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2024年11月22日,参与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共同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度审计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全年审计规划、各期财务数据涉及的重要事项开展积极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此之外,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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