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洪芳芳)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洪芳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3 年 7 月至今任
职于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2005 年至今于福建新世通律
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自 2018 年 2 月起至 2024 年 3 月担任上海延华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至 2024 年 6 月公司完成换届选举。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在报告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2 0 2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中:
1、主持并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事宜进行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参与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拟提交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裁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
3、参与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股东提名第六届董事候选人事项、推荐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事项、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2024年4月2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发表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发表对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度审计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全年审计规划、各期财务数据涉及的重要事项开展积极交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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