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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