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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22:07:42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请问贵公司是否有退市的可能?
东方智造: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已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可能性。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及是否触及相关标准,以经审计并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
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的风险提示,该风险警示并不会直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终止。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将进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观察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第9.3.12条,若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果表明公司不存在前述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是否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经2025年度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进行判断。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2-05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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