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7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方网络”)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对外披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明确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即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在《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 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 38,850,074.57 元,与业绩承诺 250,000,000.00 元相比,未完成金额为 211,149,925.43 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应补偿金额如下:
应补偿金额=对公司净利润承诺数-补偿测算期间内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
净 利 润 数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应补偿金额为
211,149,925.43 元。科翔高新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 30 日内(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前)向公司以货币方式予以补足。
三、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以邮
件、书面文件形式向科翔高新发出《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要求科翔高新对其业绩补偿计划、履约保障等情况进行说明。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科翔高新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
产状况的回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贵司《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承诺及说明资产状况的函》已收悉,我司对相关事项高度重视,我司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来补足业绩承诺款。当前就业绩补偿事项,仍正与相关方沟通中,待相关沟通有进展之后,会正式函复贵司。”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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