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游族股份网络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可获取内幕信息部门的相关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岗位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六)公司有关收购的方案;
(十七)公司定期报告(季报、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业绩预告、业绩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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