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融资方案、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规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沟通。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公司证券部门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三十天,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公司证券部门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二)公司证券部门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将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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