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2025年11月
声明
2025年9月15日,张家港悦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升科技”)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签署了《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和《表决权放弃协议》,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153,146,47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悦升科技,同时澳洋集团放弃5%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悦升科技取得上市公司153,146,472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原控股股东澳洋集团的表决权放弃情况,以及澳洋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卿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澳洋集团变更为悦升科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学如变更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悦升科技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2025年9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七十一条,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澳洋健康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澳洋健康定期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澳洋健康、上市公司 指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悦升科技/收购 指 张家港悦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澳洋集团/转让方 指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经开区管委会 指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
本财务顾问、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张家港悦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澳洋集团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签署的《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澳洋集团向悦升科技转让其持有的澳洋健康153,146,472股
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悦升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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