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21:16:06 股吧网页版
澳洋健康: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5-29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澳洋健康,股票代码:002172)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停牌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接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
集团”)的通知,澳洋集团正在筹划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具体比例及交易方式待交易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尚在筹划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
票简称:澳洋健康,股票代码:002172)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
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江苏
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25-27)。2025 年 9 月 11 日,由于该事项尚在筹划中,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澳洋健康,股票代码:002172)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上
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

二、进展说明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与张家港悦升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升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澳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0%股份共计 153,146,472 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悦升科技。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3.87 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92,676,846.64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澳洋集团和沈学如先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悦升科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三、复牌安排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澳洋健康,股票代码:002172)自 2025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