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及与持有人签署劳动合同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参加对象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和子公司的高层、中层干部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业务核心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为强化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创共享,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资金提供托底。楚江集团承诺:
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若清算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格,差额部分由其提供差额补足。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449.792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4,449.7921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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