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证券代码:00217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芭田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0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6,364.65万股的 2.39%。其中,授予股票期权 20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96,364.65 万股的 2.08%,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6,364.65 万股的 0.31%。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63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3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计 175 人。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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