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
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
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
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根据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得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N)。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得分(M)
考核年度 100 分 90 分 80 分 0 分
业绩考核目标
第 1 个考核期 2025 年净利润(A) A≥12.00 亿元 12.00 亿元>A≥ 9.60 亿元>A≥ A<7.20 亿元且
(2025 年) 不低于 12.00 亿元 或 B≥350 万 9.60 亿元或 350 7.20 亿元或 280
或 2025 年销售量 吨 万吨>B≥280 万 万吨>B≥210 万 B<210 万吨
(B)不低于 350 万 吨 吨
吨
2026 年净利润(A) 15.00 亿元>A≥ 12.00 亿元>A≥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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