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或“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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