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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反腐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反腐败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腐败的定义......3
第三章 反腐败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4
第四章 腐败案件的举报、调查......4
第五章 腐败行为的责任追究...... 5
第六章 腐败案件的预防......5
第七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腐败风险,打击腐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腐败制度的宗旨是推行公司诚信廉洁价值观,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腐败的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腐败,是指公司人员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为谋取或意图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骗取、挪用、盗窃、侵占或其他非法使用公司资产或与他人内外勾结,套取、侵吞公司资产;

(三)未经公司审批,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影响;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未经公司审批,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

(七)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八)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九)未经授权或者违反授权内容或者授权过期后,以公司名义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谋利活动;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腐败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日常机构,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腐败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管理层予以落实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

(二)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降低腐败发生风险;

(三)对反腐败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反腐败日常监督的实施,受理相关腐败行为举报工作,组织舞弊、腐败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对所管辖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承担防范和发现腐败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的反腐败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开展反腐败预防活动;受理相关腐败举报工作,组织相关调查、出具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腐败案件的举报、调查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管理腐败案件的举报渠道,接收员工及外部人员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实名举报并及时反馈受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举报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应尽可能说明所举报事件的时间、地点、基本经过,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并提供个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图片、视频等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举报内容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恶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恶意诬告、陷害他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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