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8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原因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 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 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监事”表述;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约定内容 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八条 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人,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裁担任,由
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产生。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或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3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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