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6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9
第五章 责任追究......10
第六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内部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当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