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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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45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45 号
致: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与本次解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
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 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5.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解锁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解锁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已取得了如下批准和授权:
1.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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