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20,02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288,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7人,代表股份12,734,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16,607,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7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7人,代表股份12,734,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7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3%;反对8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07%;反对8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7%;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74,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9%;反对8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82%;反对8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6%;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07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0%;反对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06%;反对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8%;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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