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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红 宝 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08-24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数:19,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2.09 元

预计发行日期: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07 年8 月24 日、8 月27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07 年8 月2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75,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及其控制的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南

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弘

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芮敬功先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

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除芮敬功先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7 年8 月9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经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则公司决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前老股东与新增

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6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1,9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5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1)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及其控制的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

弘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芮敬功先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

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除芮敬功先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产品生产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公司硬泡组合聚醚产品的主要供应对象为

国内的大中型冰箱、冰柜生产厂商,2006年公司向上述生产厂家销售的硬泡组合

聚醚产品占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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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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