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现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本次评价按照风险导向原则覆盖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活动中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涵盖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印章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合同管理、法务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税务管理等方面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了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为确保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订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标和工作推
进进程。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 OA 中下发《关于开展 2024 年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的通知》,知会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内控手册》的要求开展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进行了广泛收集,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内控评价小组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控制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直接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所有其他组成要素的基础,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等内容。
(1)组织架构
根据治理要求,对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规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组织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议事规则,并依据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公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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