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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3 18:10:41 股吧网页版
红宝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4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和2025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500 人,代表股份 19,691.1803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73,526.9837 万股的 26.780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 人,代表股份 12,350.27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96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489 人,代表股份 7,340.90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840%。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97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5%;反对79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0%;弃权1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2、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59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反对1,15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1%;弃权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3、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84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反对87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5%;弃权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409,179 股,同意 35,340,84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58%;反对 879,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6%;弃权 1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柏德凡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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