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 202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3,211,727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扣除
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9,918.83 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上述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
额度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前仍然有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使用 1.5 亿元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于 2024 年 3 月,收回到期的现金管理本金 0.5 亿元及相应收
益,并于 2024 年 4 月用于现金管理本金 0.5 亿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5 亿元。
根据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2023 年 10 月,公司已将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 1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063.29 万元(含利息收
入),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行高淳支行 530076XXXXXX 501.83
浦发银行高淳支行 93210078801600XXXXXX 5,506.38
工行高淳支行 4301019129100XXXXXX 55.06
宁波银行高淳支行 72230122000XXXXXX 0.02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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