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2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增强子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其自身收款权利,根据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现申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理具体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授权范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因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授权公司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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