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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6:47:09 股吧网页版
海南发展: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关于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57 号中交国际中心 23A 层(570203)

23A/F,The CCCC International Center, No.57 Guoxing Avenue,Haikou

570203, Hainan,China

Tel:+86898-66982281 Fax:+86898-66501969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控股”)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控股股东海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控”,海南控股与海南金控以下合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增持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增持人的保证,增持人及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与正本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评估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相关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并就发表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金控。增持人基本信息如下:

(一)海南控股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674746907

法定代表人 周军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2005 年 0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572807.89154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 9 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经营范围 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热带农副产品开发;海洋水产品开发;汽
车、旅游、玻璃、浆纸、医药、工业项目开发;非食用盐加工;
非食用盐销售;食盐生产;食盐批发;公路、港口、水利、城
市供水、燃气、电力、环保项目开发;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
用权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投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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