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4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5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6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同次发行的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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