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的,应当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应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七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决策,
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但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外。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
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因工程业务投标需要且投资额度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
(十七)审议批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
担保;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收购、出售资产(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除外)总额超过 1000 万元,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宜;
(十九)审议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总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日常经营性
的重大合同。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非常设专业咨询委员会,组织公司外部的相关行业研究、财务、审计、法律等机构及专家就公司的资产管理、投资风险和财经审计等工作提出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该机构费用由董事会决定,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进入管理费用。
第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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