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
$海南发展(SZ002163)$ 公司法规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要将资产注入纳入议题,则需要超过2600万股股东提出提案并书面呈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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