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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1:49:10 股吧网页版
海南发展: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9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
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时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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