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5 月)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00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970.0965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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