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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19:45:09 股吧网页版
远望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全面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思考,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7、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经核查,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9、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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