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
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以其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称“抵押财产”)为公司拟申请的 20 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提供
资产抵押担保,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述抵押财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46,445.73 万元,担保期限为以包头常铝、泰安鼎鑫与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担任牵头行的银团正式签署的有关合同及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借款及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上述各家银行以下统称为“全体贷款人”)签署了《人民币贰拾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为全体贷款人向公司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用途为置换付息性债务和支付货款等,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包括该日)/合同生效日起 3 年。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泰安鼎鑫、包头常铝已分别与全体贷款人(抵押权人)
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抵押权人:
同前述“全体贷款人”
4、担保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5、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指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实际发
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人民币 20 亿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
息、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6、抵押物:
所有权/使用权 抵押登记人
抵押物 土地使用
归属 (权利凭 所在地 抵押人 (担保代理 备注
名称 面积
证号码) 行)
土 地 使 用 权
蒙(2020)包头
246989.9 平方米,
市不动产权第
房产建筑面积6008
0917450 号;
平方米 包头市稀土高 共同设定
中国工商银行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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