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的告知函,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收到二审判决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 34,143,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占齐鲁财金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1.06%)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武汉中级法院”)冻结。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湖北国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而齐鲁财金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湖北国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北武汉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036。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齐鲁财金的书面函告,其已收到相关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并获悉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6 月,湖北武汉中级法院就前述合同纠纷案出具了(2025)
鄂 01 民初 73 号《民事判决书》,湖北武汉中级法院判决:
1、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国贸供应链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支付 货 款 143,081,845.5 元并 支付 逾期 付款 违约金 【 以
143,081,845.5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不超过年利率 18%)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2、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国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 57,233 元;
3、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款项在最高额20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驳回湖北国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757,209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齐鲁财金及其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不服湖北武汉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25 年 11 月,湖北高级法院出具了(2025)鄂民终 333号《民事判决书》,湖北高级法院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757,209 元,由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 378,604.5 元。
三、上述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1、齐鲁财金因上述判决需要履行的偿还及担保赔偿责任,主要系其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本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监督和制衡机制健全。齐鲁财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根据齐鲁财金的函告说明,其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前述判决及相关股份司法冻结的事项。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司法冻结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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