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苏州常熟市长江路)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74 人,代表股份 434,534,4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32,782,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1,751,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6%。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087,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 3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04,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43%;反对 3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8%;弃权 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094,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弃权 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1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53%;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95%;弃权 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张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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