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人数,具体为:董事会成员由 11 名调整至 9 名,其中非
独立董事人数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鉴于上述调整,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选举或
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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