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行使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成、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实行总裁负责制,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连任。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与总裁任职期限一致。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执行。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三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 职权及职责
第八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主持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主持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主持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主持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七)主持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向董事长提议下属参股、控股企业董事、监事、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十四)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提议对下属企业担保事项;
(十五)根据经营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借款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投资事项;
(十六)根据财务制度,提议呆坏账处理和资产核销方案;
(十七)提议所属企业产权的处置方案;
(十八)依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及投资计划,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并按规定实行联签;
(十九)根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授权,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或协议;
(二十)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二十一)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管理、指导、协调;
(二十二)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副总裁牵头负责的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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