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我们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内部控制、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管理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合同管理控制、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控制、对子公司管理控制。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或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⑤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归类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错报项目类型 定量标准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重大缺陷
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5%;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额的
与利润表相关
2.5%;
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与利润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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