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燕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魏春燕,女,1987 年出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2016 年至 2022 年,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22 年至今,任职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导师。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金枫酒业(600616)、盛泰集团(605138)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无利益关联,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1 3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就本人参加的股东会而言,其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审计委员会
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始终将财务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审计计划的制定,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时,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同时,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估,发现并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优化,提高运营管理的规范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2、提名委员会
在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中,致力于为公司选拔优秀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公司管理团队的高素质和稳定性。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参与制定和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和程序。在提名过程中,对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评估。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资格事
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
时间 会议 审议议案
届次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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